關于進一步規范管理促進新型墻體材料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閱讀次數:103 發布時間:2024年08月10日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新型墻體材料生產行為和工程項目現場使用質量行為,建立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促進新型墻體材料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根據《湖北省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規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新型墻材推廣應用行動方案>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7〕212號)、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十部門《關于印發<湖北省綠色建材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4〕17號),現就進一步規范管理促進新型墻體材料行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要求:
一、健全完善責任體系
(一)強化生產企業主體責任
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以下簡稱新型墻材企業)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強化生產、養護、質檢過程控制,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生產過程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原材料進場檢驗、驗收、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抽檢、人員培訓、儀器設備校驗、抽檢記錄建檔等制度。
2.配置直尺、天平、干燥箱、壓力機等實驗設備(每年檢定一次),試驗室環境符合標準要求,配備相應資格的檢測試驗人員。
3.定期開展產品質量檢驗,對同品種、同規格、同級別的新型墻體材料,按標準要求分批次抽檢。對尺寸偏差、外觀質量、密度、抗折強度、抗壓強度等性能參數進行抽檢,分年度建立產品抽檢記錄臺賬。
4.定期開展型式檢驗,正常生產情況下,每年進行一次型式檢驗;產品停產3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應進行型式檢驗;企業日常抽檢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5.新型墻材企業除了要按相關標準進行質量控制外,對混凝土磚、蒸壓灰砂磚、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等新型墻體材料,在制備、成型、養護完成后,應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存放天數,在廠區存放并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廠。
6.應采用生產效率高、技術先進、能耗低、環保達標、資源綜合利用效果好、安全可靠的生產工藝,不得采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設備、工藝。
7.新型墻材企業應在其產品表面設置產品的廠家名稱、規格、生產日期,無標識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一律不得進入建筑市場。
8.新型墻材企業應建立健全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臺賬,要實現新型墻體材料原料來源可查詢,產品流向可追溯。
(二)強化使用過程質量控制
1.引導設計單位優先采用新型墻體材料(以下簡稱新型墻材),鼓勵使用利用磷石膏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生產的新型墻材。
2.施工單位要嚴把新型墻材進場檢驗關,對進場材料要求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型式檢驗報告等產品證明資料。進場檢驗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使用:
(1)見證檢驗結果不合格;
(2)產品質量證明文件不齊全;
(3)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沒有存放5天以上出廠;
(4)產品外觀尺寸不合格,破損嚴重。
(三)進一步壓實管理部門監管責任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所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質監機構)負責新型墻材在工程項目現場的施工質量監管,監督工程參建單位加強新型墻材進場驗收、檢驗、施工與驗收等環節的質量控制,重點監管新型墻材產品未檢先用、施工中擅自變更設計確定的材料產品以及使用不合格產品等行為。
2.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所屬墻體材料革新部門(以下簡稱墻革部門)負責新型墻材認定的組織及日常管理工作,各地墻革部門應對認定產品開展抽檢,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將抽檢結果報省墻革辦。
3.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職能職責負責生產、銷售領域的新型墻體材料質量監督管理。
4.經信部門負責新型墻材行業發展研究,組織落實國家、省建材產業政策。
二、建立聯合懲戒機制
(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住建部門應建立工程項目現場監管和新型墻材生產管理“兩場聯動”機制,質監機構應將發現的工程項目現場新型墻材檢驗不合格信息及時反饋給當地墻革部門;墻革部門也應將日常監管中發現的生產質量控制能力差、信用等級低的新型墻材企業信息反饋給質監機構。上述信息可作為監管部門實施差異化監管對象的信息來源。
(二)建立聯動監管機制。各地墻革部門在對墻材企業監督管理過程中,如發現新型墻材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抽查產品不合格、生產質量難以保證等問題時,應將相關情況抄告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經信部門。
(三)建立聯絡員聯系制度。為及時掌握新型墻材市場運行和產品質量狀況,保障信息溝通暢通有效,三部門應建立新型墻材行業監督聯絡員制度。省住建廳聯系單位為省科技節能辦,省經信廳聯系處室為原材料處,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系處室為質量監管處。
各地住建、經信、市場監管部門可參照此做法建立常態化聯系機制。
三、健全完善誠信管理制度
住建、經信和市場管理部門要推進新型墻材企業信用評價工作。鼓勵各級住建、經信和市場管理部門委托行業協會、第三方機構等單位推進信用評價工作,及時發布全省新型墻材企業信用評價情況。
四、促進新型墻材行業高質量發展
(一)支持新型墻材企業綠色發展。各級經信部門應將新型墻材企業發展融入當地循環經濟產業鏈,支持新型墻材企業加大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鼓勵利用磷石膏、粉煤灰、尾礦等固體廢棄物生產新型墻材,引導新型墻材企業研發符合綠色建筑發展要求的產品,重點開發輕質高強保溫砌塊、預制建筑墻板、輕質內隔墻板、外墻復合保溫板,研究輕集料混凝土墻體自保溫系統工程應用技術,不斷提高新型墻材行業綠色發展水平。
(二)加大綠色墻材推廣使用。各級住建部門要以貫徹《湖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為抓手,提高通過綠色建材認證的新型墻材在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中的使用比例,指導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和公益性建筑等按綠色建筑標準要求使用通過綠色建材認證的新型墻材。編制出臺工程設計構造圖集,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的標準化、規范化應用。
(三)支持新型墻材認定認證。各級住建部門要依據《湖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相關規定,會同省節能工作主管部門認定符合國家和省資源綜合利用目錄的新型墻體材料,協助墻材企業做好有關稅費減免優惠工作,積極開展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與標識宣傳體驗活動,支持指導新型墻材企業開展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工作。
(四)健全完善技術標準體系。住建部門要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定期發布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技術產品目錄、新型墻材目錄,完善新型墻材標準體系,促進新型墻體材料行業高質量發展。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