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住建局關于民用建筑保溫工程禁止使用無機保溫砂漿的通知
閱讀次數:532 發布時間:2020年06月03日各縣(市)區、開發區住建局、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建筑節能實施實效,根據《湖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法規文件,建筑保溫漿體材料在應用過程中出現產品質量不穩定、不易控制質量、施工工藝難以控制存在開裂、空腔、脫落、滲漏等問題,結合我市工程實際,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禁止使用無機輕集料保溫材料?,F就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從2020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的墻體、屋面、樓板保溫禁止設計和使用無機保溫砂漿產品。2020年6月1日前已設計無機保溫砂漿產品并已通過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建設工程項目,按相關技術要求繼續實施。已設計尚未通過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建設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委托原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變更。
二、建設單位應嚴格要求設計、圖審、施工和監理等單位嚴格執行本《通知》和國家標準規范及相關管理規定。
三、設計單位應按本《通知》要求嚴格禁止設計無機保溫材料。當設計使用保溫隔熱時,應選用具備完整應用技術標準體系的保溫隔熱,并在設計文件中明確保溫隔熱的厚度、密度、強度、燃燒性能、導熱系數和修正系數等技術性能指標。
四、施工圖審查機構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對違反本通知規定設計無機保溫砂漿的建筑項目不得通過施工圖審查。對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與市墻革節能辦對接,將建筑節能審查合格備案表報市墻革節能辦。
五、施工單位在建筑保溫工程施工前,應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以及系統材料供應商提供的有關技術要求編制保溫工程施工技術方案,監理單位確認后,報市墻革節能辦登記。
六、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后的施工技術方案和國家、行業、地方相關標準、規范以及監理合同實施監理。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應要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進行變更。
七、市墻革節能辦和各縣市區墻革節能辦,應加強建筑保溫材料使用過程動態監督管理。
襄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3月26日